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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課程】著作權法

【大綱】新聞媒體使用他人作品產生的著作權問題-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國家制定《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若欲利用他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須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的違法情形,而涉及法律責任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如何「合理使用」,使用上又有何規範需要注意呢?

【講師田炎欣

【經歷】媒體總部-法務處經理

【現任】中天電視-新聞部助理總監

Q1:地震時,有人在臉書上PO了東西掉下來的影帶,我們新聞可以用嗎?
1.他雖然公開發表了他的拍攝作品,但是未經授權,不能隨便翻攝。
2.若他貼文時,註明「歡迎轉載」之類的文字,新聞可以翻攝使用。
3.未經授權,但是畫面真的好看,新聞不用可惜,你要合理使用時,必須:
(1)確認它是這次地震的畫面。(符合新聞時事報導的使用原則)
(2)要做出透過各種連絡管道,例如電話、mail要求取得授權的動作。
(3)使用畫面時,要注意比例原則,新聞中不要佔太多畫面。
(4)一定要註明引用的來源、作者名字。
Q2:花東的金針花海畫面很美,很多人PO了,可以拿來當氣象片尾嗎?
1.相類似的畫面雖然很多,但是未經授權,新聞台一樣不能隨便翻攝。
2.整個氣象片尾,全部用同一支金針花海,更容易被質疑不當合理使用。
3.著作物是否具有「原創性」,須經法院判定,不是以「影帶畫面網路上有很多很相類似的」來做為判斷標準。
Q3:著作權到底包括哪些?為什麼我拿攝影機去拍101大樓外觀被阻止?
1.著作權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都構成所謂著作,也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份,其中,著作人格權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的;著作財產權則包括著作人財產上的權利及實質上可藉此獲得的經濟利益。
Q4:為什麼我去拍101大樓外觀被警衛阻止?是違反肖像權?或者違反著作權?
1.依照民法規定,肖像權是人格權,101是建築物不是人,無法主張肖像權。
2.建築著作,雖然是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但是,只要不是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也就是蓋一座一模一樣的101大樓,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台北101大樓,有註冊其大樓外觀為「商標」。我們參考商標法的規定,我們去拍101大樓的外觀,只要不是用於商業目的(行銷),或非用於商標,我們就不違反商標法。
4.拍攝前,跟101的公關打聲招呼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Q5:請問,受著作權保護的創作種類有哪些?配樂算嗎?
著作權法大致將著作分為十個類別,包括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及電腦程式著作。
Q6:所以,我們在做新聞或者新聞專題、新聞節目時,音樂也都要取得授權?
1.只要是別人的音樂著作品,就一定要取得授權才能使用。
2.目前,各新聞台或節目部在音樂的使用上,至少有三種情況:
(1)使用已採購,可以永久使用的音樂,例如某些罐頭音樂。
(2)使用已經向音樂仲介團體取得授權的音樂,例如,中視中天都有向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取得部分音樂著作的授權。
(3)前兩項之外,有音樂的使用需求時,重新洽談著作人授權。
Q7:新聞記者,常常交換拍攝的畫面,要取得對方授權嗎?
1.首先,提醒大家,我們在工作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屬於公司的。
2.目前,各新聞台的記者,可能因為跑新聞時採取分工合作的模式,注意:
(1)新聞素材,在尚未剪輯播出前,基於默契,可交流使用。
(2)新聞畫面,若已播出,其著作財產權就是公司的,拷帶,依各公司權責。
(3)重要畫面、有爭議或者會引發爭議的畫面,宜正式授權取得。
Q8:中視和中天交換拍攝的新聞畫面,也要取得對方授權嗎?
1.中天和中視有訂定「新聞資源交流協議書」,所以不用再另立授權書。
2.媒體間相互引用報導內容,如果是依相互新聞合作契約,是屬於著作權法第37條的授權問題,無適用著作權法第49條或第52條合理使用規定的必要。但如果沒有相互新聞合作契約,如果也符合著作權法第49條至第52條規定,仍有適用著作權法第49條或第52條的可能,通常須視個案而定。
Q9:我個人下班後,用自己手機拍的新聞畫面或照片,給公司,要授權嗎?
1.非工作職務期間的著作,著作權是你個人的,你要給公司用,可以寫授權書,當然,也可以不用寫。
2.新聞播出後,畫面的著作財產權,是公司的。
Q10:我在公司加班,用公司機器設備,做自己的創作,著作權是我的嗎?
1.視同是工作職務上所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依約定是公司的。
2.打卡下班回家後,利用自己的設備做出來作品,是你自己的。
Q11:著作權法規定,只要創作完成即自動受著作權法保護,那麼我要怎麼舉證我的著作權是何時生效的呢?
1.著作權法對於著作的保護,於創作完成即開始。所以,就看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資料,證明著作在特定時間點已經完成。
2.透過公開發表的方式、拍照(報紙日期為襯底)、燒錄在只能錄製一次的光碟、將著作附在存證信函存在郵局存證,這些都是方法。
3.選擇一個對你自己來說,最簡便的保證與證明方式。
Q12:著作權的保護期間有多久?
1.如果著作人是自然人,著作權的保護期間一直存續到著作人死亡以後50年,如果著作人是法人,例如:公司、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則著作權的保護期間是著作公開以後的50年。
2.如果著作在完成後50年內沒有公開發表的話,保護期間則自著作完成以後的50年為止。
3.攝影、視聽、錄音、表演這四種類型著作的保護期間較短,一律只到著作公開發表以後的50年為止。
Q13:如果,新聞專題,是由多位同仁完成,著作權屬於哪一個著作人?
1.工作職務上的創作,依目前的約定,著作財產權是公司的。
2.若是非職務上的作品,一般來說,如果一個著作是由兩個人以上共同參與創作所完成的,而該兩人的創作是不能分離的話,則應視為一種共同著作,所以著作權所呈現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共有狀態,原則上必須由著作人全體同意才可行使權利。
Q14:抄報紙,有違反著作權嗎?
1.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著作,人事時地物的記載,可抄。
2.但若是社論、評論性報導或副刊上所發表的生活、消費新聞,就屬於語文著作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Q15:從網路下載圖片,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CG,違反著作權法嗎?
1.從網頁上將他人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下載回自己的電腦,或將自己手頭上的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上載到學校的FTP站上,都是一種重製行為,而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除非有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應經各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
2.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可能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
同仁可參考之著作權網站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Q&A https://www.tipo.gov.tw
2.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http://www.copyrightnote.org